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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个人商标续展的流程

作者:吕梁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5 08:55:46

为什么要赶紧做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于2013年3月1日实施,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标准院参与共同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

一、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1、打破知识产权壁垒: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内外市场中,企业布局海外市场时频繁遭遇知识产权壁垒,获取核心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突破改壁垒的重要商业武器;

2、紧跟国家知识产权政策: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诉讼量逐年上升,在遭遇侵权时如何有效应对,保障企业利益最大化,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甚至企业的兴亡;

3、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随着企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数量的日益增多,对庞大的知识产权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发挥其最大效益,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完成转型升级,奠定和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二、贯标对企业的价值:

1、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打破知识产权壁垒;

2、有效监控知识产权侵权与被侵权风险,程序化处理知识产权维权事务;

3、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4、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支撑企业持续发展;

5、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最大化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

三、知识产权贯标的总流程

一、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有哪些途径

由于商标的地域性特性,商标所有人要想将其商标在哪个国家取得保护,就必须在哪个国家申请注册。那么作为商标申请人,他是否需要逐一在各个国家申请注册呢?答案是:不一定要逐一国家申请注册。现在世界上共有三个国际性或地域性的组织,这些组织可以直接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当然,如果申请注册的国家不是这些组织的成员国,那只有逐一向各国申请商标注册。下面将简要介绍这三个组织的概况:

1、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该协定签订于1891年,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了。从100多年前发展到今天,先后已经有48个国家加入了该协定,中国于1989年10月成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

该协定的宗旨是,凡加人马德里协定成为其缔约国,其国民便可以通过本国商标主管当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注册。采用这种途径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好处是:手续简单,申请人不论想要在多少个国家申请注册(仅限于马德里协定缔约国范围内)只需递交一份注册申请书。节约费用,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费用计算方式是:

以一个商标三个类为例,基础费653瑞士法郎(十年注册有效期)+每指定一个领土延伸保护国73瑞士法郎十中国国家商标局费用280元人民币+代理费200元人民币/每个国家。

从这个计算公式可以看出,申请人指定的领土延伸国家越多,其费用则相对越少,因为基础费和本国主管当局的费用是不变的,多指定一个国家就等于多一个73瑞士法郎和多一个200元人民币的代理费。但是,该协定对申请人而言也有不利之处,首先申请商标注册的工作语言是法语,这对中国申请人来说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中国申请人直接将申请递交到国家商标局,因为如果是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将来国际局的通知包括驳回、异议、争议、撤消等法律行为就直接发给申请人。申请人如果看不懂,也没有及时委托专业代理人,则非常容易造成过期失效,导致了权利的丧失。另外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必须基于申请人的本国注册,至少是其本国的申请已经被刊登在初步审定的公告上。还有,如果申请人本国的注册在取得国际注册后的5年内由于各种原因被撤消或注销,基于该注册取得的国际注册也随之无效。当然,如果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的期限超过了5年,这些注册将变成独立的注册,就不受到基础注册的影响。

由于马德里协定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了一些经济大国不愿意加入该协定,为了吸引这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加人该协定,于1989年特别联盟大会批准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中国于1995年成为议定书成员国。这样中国既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又是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成员国。

与协定比较,议定书的基本准则有了很大的变化。首先是申请基础,马德里协定的国际注册必须基于申请人的本国注册,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国际注册既可以基于申请人的本国注册,也可以基于其本国申请。其次是费用,议定书的国际注册的费用由各个议定书成员国自己决定,而马德里协定的国际注册费用是统一规定的。再则是批准注册的期限,马德里协定规定,领土延伸至各成员国的注册申请,其商标主管当局必须在12个月作出是否给予保护的决定,并在该期限内通知国际局,而议定书则将12个月的期限改为18个月。

最后要提醒中国企业,以商标注册或已初步审定为基础申请国际注册的,可以指定任一协定或议定书缔约方。但是,以国内受理的商标申请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只能指定纯议定书缔约方。

2、欧洲共同体商标注册

欧洲联盟理事会于1993年12月20日颁布了《共同体商标条例》。根据条例的规定,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欧共体商标注册。欧共体商标注册的好处是,手续简单,申请人只要申请欧共体商标注册,只需准备一份申请文件即可。节省费用,申请一件欧共体商标注册,其费用大约为4000―4500美元,如果要在欧共体15个国家逐一申请注册,其费用大约为15000美元。另一个好处是,如果注册了欧共体商标,在欧共体的一个成员国的商标使用便可以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这样可以避免由于在其他欧共体国家的不使用而被撤消。

3、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由非洲中部国家组织成立的,该组织的宗旨是无论是成员国的国民还是非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向该组织的任何一个国家申请商标注册,该商标申请就被视为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提出的申请,就属于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注册的商标。这就是说,各个成员国自己没有独立的商标注册机构,在这个组织内只有一个商标注册审查批准机构,只要一个商标注册申请被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批准注册,就视为在所有成员国取得注册。同样,在一个成员国内的使用则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另外通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申请商标注册,费用低,手续简单。一个类别一件商标申请注册的费用大约为2000美元,这比逐一进行国家注册的费用要少得多。

二、向国外办理商标事务需要哪些文件及应注意哪些问题

向国外办理商标事务应包括出口商品/服务商标在外国及港澳等地区的各类申请,包括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商标转让、许可备案的申请和商标咨询、查询、监视、异议、争议、侵权诉讼以及提交商标使用声明等有关事宜;由于这些都是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建议中国企业在办理上述事务时,委托一家专业代理机构。

三、申请商标注册注意事项和要求

1、一个商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一类商品/服务上的申请为一份申请。每个商标在每个国家/地区的申请需提交《申请至国外注册商标委托函》一份(各事务所都备有专用委托书)。委托事项需逐项填写,申请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服务应采用国际通用术语县城具体列举并附准确英译文(英译文亦可由代理人代译),所提供的在申请国(地区)及在本国的首次使用时间应力求准确。

2、每份申请需提交印刷的商标图样25张(不超过8CM×8CM,不小于3CM×3CM)。在美国等国基于使用基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每份申请还需附实用标签10张。无法提供实用标签的,可以用商品的或其外包装的照片代替,但照片中商标部分应清晰。

3、提供申请注册商标的国内注册证副本或注册商标所有人出具的许可他人注册的授权书。尚未在国内注册的,应另附有关申请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情况的说明。

4、提供申请人营业热照复印件一份。

5、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须提交签署文件的,委托人应按要求签署并及时提交。为提高办案效率,申请商标事宜所需的文件如需翻译、公证或认证时,一般由代理人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申请人支付。需要由申请人在当地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要求办理并及时提交。

四、办理商标续展、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商标转让、商标许可、商标异议、争议、侵权诉讼以及提交商标使用声明等注意事项和要求。

1、办理商标续展时,注册人须于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前半年提出书面委托并提供续展商标的注册情况(注册号,商标及类别)。商标原注册证、续展证明以及注册人名/地址变更的官方备案证明的复印件。

2、办理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事宜时,委托人须来函正式委托并提供由当地工商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证明。每份商标注册的变更申请需一份变更证明正本。

当然可以,但是我们需要注意时间节点的问题。权利人逾期不申请商标续展的,由商标局决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此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商标复审。自商标被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后,可以重新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但是,应当注意吕梁商标注册申请的时间,一年内不批准商标局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针对目前高校商标被“抢先”的现象,《商标法》第13条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法》第32条对“优先权”的保护(包括商号权、著作权、著作权、著作权等),以及“对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提供了依据。

同时,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随意注册校徽、校名、学院简称,也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高校可以以“抢注”行为具有《商标法》第十条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利影响”为由,申请撤销“抢注”商标。以上是关于未续展的商标注册申请。

我们能再申请一次吗?问题的答案是,商标对于开发自己产品的人来说非常重要,一个好的商标只要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很快就会落入他人手中。因此,在商标未上市前,必须进行注册,并按规定每年交纳费用。只有受到法律保护,才能安全使用。

一、简要说明。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二、申请途径。申请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条途径:(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三、书件格式。(一)《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二)《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1.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2.需要就商标局档案中记录的商标代理人进行变更或者外国人/外国企业需要变更其国内文件接收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

四、申请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A.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直接在吕梁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主管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B.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办理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不需要提交变更证明文件,跨国变更地址的除外。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在变更后地址所在国家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C.申请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如果涉及地理标志区域范围变化的,需提交界定地理标志产品地域范围的历史资料或地理标志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变更证明文件。

D.申请变更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

E.申请变更商标代理人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3)申请人与变更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F.外国人/外国企业申请变更国内文件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文件:(1)《申请书》;(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2.具体说明:(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加盖代理人印章。(3)办理变更手续其他文件均需要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4)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

还应提交以下书件:①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②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③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④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6)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需要申请变更手续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提交申请书件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直接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报送商标局。

(三)缴纳变更规费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变更费为500元人民币。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

五、注意事项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变更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变更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3.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改正的,商标局将发出补正/改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改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5.变更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将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7.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书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达给该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9.变更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异议、异议复审、驳回注册复审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的,须直接向该程序审理部门直接提交变更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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