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吕梁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石楼个人商标申请有哪些好处

石楼个人商标申请有哪些好处

作者:吕梁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23 08:23:50

近年来,随着人们商标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吕梁商标注册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当人们想注册自己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的商标名称时,他们会发现自己已经被别人注册了,但他们别无选择,只能用“转移”对方,并说服持有人将商标转让给你。

还有一些申请者一经查询、寄出,就绞尽脑汁想找出商标名称,现在几乎所有的申请者都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名称,自己的名称核准成功率很低。为了避免商标被拒,为了不浪费时间,浪费申请费、浪费广告费,只要一步到位,让代理商为他们找到闲置商标,选择他们想要的名称,高价购买。需要提醒的是,一些私人商标交易,由于受让人对商标缺乏了解,在转让人认为受让人已经给了转让人钱而将商标注册证交给受让人时终止。

事实上,该商标仍在转让人名下,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办理商标销售,必须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使商标真正成为商标转让的开始,直至所有转让文件签发完毕。目前,大约需要6-9个月。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商标同意转让证书(标准文件,未经许可不得更改内容和格式)注:以上文件需加盖双方公章除上述必要材料外,阿尔还建议受让方签订商标销售转让协议,并对本协议的内容做出公正的总结。协议中必须有一项条款:“转让人不得撤回商标转让”,以保证受让人的权益。公证书也是为了保证商标转让的不可逆性。

当然,这里也提醒所有的申请者,商标是企业品牌发展战略的基础。现在商标注册非常困难。请尽快注册自己的品牌商标,以免以后想注册时发现已经使用多年的商标名称被他人使用。在我看来,商标保护是企业日常经营中使用最多的无形资产之一。一句话:商标注册,你注册还是不注册,就越来越少,越来越难。做它,珍惜它。

共同申请是指数人为成为共有商标权人而就某一商标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的注册申请。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吕梁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在共有商标注册过程中,所有申请文件都应表明申请人共同申请的意愿。申请人因变更申请文件需要向主管机关登记的,也需表明各共有人的身份。对共同申请不能做机械理解。

在具体的申请过程中,共同申请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1、亲自申请,即各共同申请人共同亲自参加共有商标的注册申请;2、代表人申请,即数个共同申请人共同授权共同申请人之一人或数人代表各共同申请人代为申请;3、代理人申请,即各共同申请人共同委托他人代为共同申请。对申请人来说,共同申请是最可靠的申请方式,每一个申请人都可以随时了解申请进程、主张权利及其救济,但其缺点是各共同申请人相互牵制,影响了申请注册的效率。

而代表人申请和代理人申请就可以弥补这一不足。当共同申请人之部分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专业知识时,代表人申请注册无疑是最理想的方案。各共同申请人通过内部的明确协议,表明对代表人的授权、该授权的范围以及各共同申请人包括代表人对整个申请活动以及申请后果负责。在共同申请人不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专业知识时,委托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代理共有商标的申请,显然是一种明智的抉择。

代理人申请权的基础是委托合同,因此,该委托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代理人的权限,必须明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活动及其后果由委托人负责。授权不明时,若代理活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可以提出异议。

经审查该异议属实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共同申请本身也是一种民事权利,是否共同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是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商标的各所有人既可以申请注册,也可以不申请注册。这里主要涉及到对《商标法》第6条的理解。该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解释,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既然法律强制这些商品只能使用注册商标,那此时的商标注册申请还是一种民事权利吗?作者认为,应当坚持商标注册申请的权利属性,当事人可以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商标专用权,也可以不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专用权。但任何权利都不得滥用,如果权利人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对该权利的限制就是理所当然的选择。

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当这种权利被滥用时,理应受到节制。《商标法》第6条的规定就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权利滥用的限制。共同申请的基础,即共同申请的依据,既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共同申请人共同使用该商标的事实,是构成共同申请的事实依据。有权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将其申请权协议转让给数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些受让人若愿意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共同申请注册该商标,自然就成为了共有商标权人。

这里的转让协议也是共同申请的基础。需要说明的是共有商标权之共同申请与数人同时申请的差异。共有商标权是数个申请人因共同申请而获得的商标权,共同申请人必须有共同申请并愿意成为共有商标权人的意思表示。而数人同时申请商标注册,是指没有共同申请的意思表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的注册申请。

此时,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30天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30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决。

现在很多商家选择为自己的品牌注册一个商标,让自己的品牌有一个好的形象。吕梁商标注册的优势和必要性是什么?如果你不明白,那就跟着小编学。商标注册的要点是什么?我之前已经简单地向您说明了商标注册的优势和必要性,具体如下:

商标权是区域性的:

1.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其本国商标法或该地区商标条约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家或地区有效,对该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具有约束力。虽然也有国际商标组织和一些区域商标组织,但这些组织的存在离不开商标的区域性。

2.避免在国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造成巨额赔偿。

3.在大多数国家,先申请原则适用于保护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一个企业在出口前不考虑商标注册和查询,很可能不知道自己侵犯了国内其他人的商标权;一旦其他人提前注册,很可能出现被动侵权,面临跨国诉讼和巨额赔偿的风险。

4.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注册期较长,提前注册涉外商标有利于实施出口保护和市场战略:大多数国家的登记期很长,一般为两年左右。为了便于实施出口计划,在出口国及时获得商标使用权,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必须事先对国际商标进行登记,为今后品牌推广打下基础。

5.为避免其他人(包括竞争对手、经销商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在国外注册商标的长期使用,不得不与他们高价合作或被迫重建一个新品牌:商标作为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开拓国际市场时,他们没有意识到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和获得当地法律保护的重要性,致使自己的商标被他人多次抢先,给这些企业以后进入国际市场带来了严重障碍,其中一些甚至逐渐被挤出原来的公开市场。

6.国家对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有专项资金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中国已成为全球制造业中心,贸易顺差大,出口产品附加值低,贸易摩擦不断。出口产品需要升级换代,需要在国际市场上推出自己的品牌。政府高度重视和鼓励出口企业在海外打造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在境外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贴。

7.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塑造国际品牌。

1.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4.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版权所有:吕梁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