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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吕梁商标注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吕梁盛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5 08:04:32

领取商标看似简单,实际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下面具体了解领取吕梁商标注册需要哪些问题:

一、请求人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须提交请求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许加盖请求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请求人单入处具的介绍信;

3、收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请求人称号已改变的,须提交挂号机关出具的称号改变证明;

5、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二、请求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以下资料:

1、《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收到《收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应提供商标注册号及布告期;

2、请求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托付别人代为收取的,须提交请求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托付书以及收取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商标已处理转让的,应提交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证明。

创业人在注册公司时,都要考虑到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该怎样填好。在选注册地址时,该考虑到哪些要素?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注册地址的选择

1、选址的考量因素注册地址,即公司居所,依据要求是公司的关键工作部门所在城市做为居所。除开对商业服务经营有关的考虑到要素以外,之前对注册地址的税收优惠、财政局帮扶及其别的将会具有的政策优惠是公司挑选注册地址的关键考虑到要素。因而,针对初期的初创公司,公司最先必须对哪儿注册地址更有益于业务流程进行的视角来考虑到注册地址的难题。

2、异地经营的风险通常情况下注册地址与具体经营场所必须相同。假如存有外地运营的状况,必须在其外地运营所在城市开设子公司以进行法律法规合规的规定。注册地址与具体经营场所不相同那样的状况并许多见,通常情况下,除开负责人行政单位对该类违规操作的纠察幅度并不大,还包含针对初期公司而言,财产及业务流程规模并不大,对这类违规操作的改正还是很容易的。

二、经营范围的明确有以下内容必须留意:

1、在明确企业经营范围时,不但对现阶段的业务流程及其生产经营要开展考虑到,还要对最近有方案进行或从业的业务流程及其生产经营开始考虑到。

2、不但对公司具体从业的业务流程及其生产经营都要考虑到,还必须对与之前具体业务流程及其生产经营有关的或临近的业务流程及其生产经营开展考虑。

3、有关对业务流程经营范围的实际叙述,工商注册单位对其撰写标准有专业的术语,公司注册不可以随便的填好。假如对公司所从业或方案从业的业务流程和生产经营不清楚如何根据工商注册单位的标准术语开展描述,可以在填好公司注册或变动企业经营范围时寻找有关工商代理注册机构的专业建议。

国家商标局不予核准转让申请的决定是基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关于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予核准的规定作出的。

商标转让是商标权人行使其处分权的一种方式。但是,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商标法和本条例所称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该规定没有区分异议、撤销、注销程序中的商标使用和侵权行为中的商标使用,而实践中不同程序中的商标使用因其目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

这里仅讨论维持商标权所需要的商标使用。从商标法保护商标注册成功以后的目的出发,维持商标权所需要的商标使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在中国真实使用。维持注册效力的使用必须是在中国的使用。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域外的使用不能产生在中国维持其商标权的效力。同时,注册商标必须被真实地用于商业活动中,即其使用必须是能够发挥商标识别功能的使用。

如果仅是为了规避3年不使用注销的规定而象征性地使用,不构成商标法所要求的商标使用。如欧共体《商标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未将共同体商标在共同体内真正使用于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连续中断5年的,共同体商标应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受到制裁,除非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德国《商标法》第26条(1)规定:以对因注册商标所产生之请求权的主张或注册的持续有效取决于商标已投入使用为限,商标必须由其所有人在国内真实使用于注册的商品或服务上,有未使用的正当理由者除外。

英国《商标法》第46条(1)款(a)项将自注册程序完成之日起5年内,注册商标所有人或经其同意者未在英国在其注册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真正使用,并且该未使用缺乏正当理由,作为注销注册的理由之一。我们认为,强调真实使用是必要的,建议《商标法》修改时将条例关于商标使用的规定纳入其中,并增加在中国真实使用于注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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